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-B單位派案原則

一、依照B單位個案量進行分流原則

1.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

2.舊案以原單位優先

3.可協助個案達成照護目標為優先

4.在地資源為優先

5.符合上述各項要件多家時,輪派

二、 若一週內因不可抗因素未能提供服務,則進行改派單位服務,以維護個案權益。

三、每季進行評價,服務提供單位無故拒絕接案,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,則以記點,列入評價內,並每季依據此評價結果列入派案及簽約簽訂之參考。